年逾古稀的張年勇怎麼也沒有想到,當見到朝思暮想的孫子、孫女時,原本活潑可愛的他們已經變成了冷冰冰的遺體。10月30日,湖南嶽陽縣3名農村小學生遭到綁架“撕票”。
  11月1日,當地警方抓獲了犯罪嫌疑人張興艷,而他竟是被害者比鄰而居的親戚。3個花季少年不幸殞命,3個農村家庭從此支離破碎,這其中究竟有怎樣不為人知的隱情?
  警方調查
  一小學生提供重要線索
  “老實”親戚為何這麼瘋狂?
  10月30日8時48分許,家在岳陽縣筻口鎮南源村的張年勇接到孫女劉某班主任打來的電話,對方問孩子怎麼沒有來上學。正在村裡開黨員會的張年勇心頭一驚:“孫子孫女早上6點多就出門上學了,難道沒有趕上校車?”
  張年勇馬上打電話給校車司機馮某,對方稱早上沒有接到孩子。張年勇又撥打110報警,民警建議先發動家人親戚朋友在張家到學校一線找一找,可直到下午還是沒有找到。
  正在張家人毫無頭緒的時候,一個同村小學生提供了一個重要線索——劉某和弟弟張某某以及另外一名小學生張某上了一輛黑色小轎車。南源村支書毛軍雄立刻打筻口鎮派出所一位副所長的電話報案,警方正式介入調查。31日晚11時許,張年勇還接到了一男子索要90萬元贖金的匿名電話。
  岳陽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隊長朱春暉介紹,辦案民警通過走訪調查,於11月1日下午3時左右確認張年勇鄰居張興艷有重大作案嫌疑,下午5時在岳陽市區一茶樓將他抓獲。經初步審訊,犯罪嫌疑人張興艷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晚警方帶其指認現場,3名被害小學生遺體相繼被找到,家屬也確認了身份。
  據張興艷交代,10月30日早上6時許,他駕駛一輛黑色比亞迪轎車,在筻口鎮七市村離被害小學生家不到一公里的岔路口,將張某某、劉某和張某騙至車上,然後經過臨湘市長塘鎮、桃林鎮等地。他將三名小學生先後在臨湘市忠防鎮和白雲鎮公路邊山林中殺死,然後拋屍逃離作案現場。
  11月2日下午,記者在筻口鎮南源村看到,被害者張某某、劉某爺爺張年勇家和張興艷家比鄰而居,兩家樓房牆挨著牆。這兩名被害者父母新修的樓房離張興艷家的房子距離也不到50米,另一名被害者張某家也住在附近。
  “矛盾”說?!
  當地村民和鄉鎮幹部告訴記者,凶手和被害者父親同屬張氏家族,相互之間還是沒出五服的族人。從平時言行來看,張興艷是個“老實人”,常年在外做生意,在南源村居住的時間並不多,他為人也比較禮貌,看到熟人會遞煙。不過,張興艷性格比較內向,不太喜歡說話,被當地村民戲稱為“啞巴”。
  張年勇告訴記者,他和張興艷的父親因為房屋改造和下水溝排水兩件小事有過小矛盾,但是與張興艷沒啥過節,連臉都沒有紅過,兒子張斌常年在外打工,跟張興艷也沒啥糾紛。另一名被害者張某父親張文武說,他在廣東打了10多年工,最近才回到岳陽做生意,跟張興艷交往極少,更談不上有什麼矛盾。
  “圖財”說?!
  朱春暉告訴記者,據張興艷交代,他綁架3名小學生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圖財”。由於曾經接到過索要贖金的電話,這個說法得到了張年勇等人的認可。據當地村民和鄉鎮幹部反映,張興艷幾年前開了一家鞭炮廠,虧了十多萬元,後來他在別人的燒烤店打工,最近又傳出四處籌錢想開一家足浴店。朱春暉說,警方還在進一步審訊犯罪嫌疑人,一定會給公眾一個交代。
  悲劇反思
  校車司機為何沒第一時間告知家屬?
  除了譴責凶手外,3名被害小學生家屬現在最不理解的是,為什麼校車司機馮某沒有接到孩子時沒有第一時間告訴家屬?為什麼校方沒有在第一時間告訴家長孩子沒有來上學?他們認為,這3個孩子本來應該是有一線輓救生機的。
  記者瞭解到,從幾個學生家裡到搭乘校車的地點大約有1.5公里路,這段路程平時都沒有家長接送。校車隊長馮五湖告訴記者,之所以沒有第一時間告訴家長沒有接到3個被害小學生,是因為校車司機馮某的手機沒有電了。“我們收費不高,除去油費、人員開支,基本沒什麼盈餘,根本沒有錢再請專人押車。”
  張年勇告訴記者,3個孩子大約早上6點10分出門,走到搭乘校車的地點需要20分鐘左右,從乘車點到學校大約5公里,校車最多跑10至15分鐘。也就是說,學校最晚在7點過一點就應該發現3個孩子沒有到學校。“為什麼到8時48分左右才給我們打電話?早一點或許還有輓救機會啊。”張年勇說。
  校長回應質疑為何閃爍其詞?
  記者致電被害小學生就讀的臨湘市長塘鎮托壩中心小學校長馮國慶等人,他們對被害學生家長的質疑閃爍其詞。記者問馮國慶,家長很不理解,為什麼直到2日下午,還不見校方代表到被害學生家中表達慰問之情。馮國慶並沒有正面回答,連聲說:“還請你們媒體多多包涵,多多包涵。”
  馮國慶告訴記者,校車公司由私人運營,是臨湘市教育局招標確定的,校車公司與學校之間沒有直接的管理關係,但學校與校車公司簽訂有責任狀。“對接環節顯然沒有做好,校車司機和學校老師都疏忽大意了。”張年勇認為。綜合新華社 央廣X096
  新聞觀察
  撕票案撕開校車管理漏洞
  凶手的殘暴天理不容,不過,此案暴露出的校車管理漏洞更值得關註和反思。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配備校車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等職責。本案中,校方和管理校車的私人公司,都沒有給校車配備專門的隨車人員;校車司機也缺乏責任意識,在集合點沒有接到孩子時,沒有及時和家長聯繫、向學校彙報,從而導致錯過寶貴的報警時機。
  校車的真正意義,並不僅僅是在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情況下提供某種替代服務,而是實現學生從家到學校的無縫銜接,盡可能減少安全風險。要做到這一點,除了校車的硬件設施外,更需要一套規範嚴謹的管理制度。比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500元罰款”的規定過松,究竟是處罰學校還是校車提供者,責任主體不明,形同虛設,應該予以修訂,明確學校為第一責任人,加大處罰力度。同時,有必要進一步明確隨車照管人員的職責,規定其隨時與家長聯繫確認學生狀況,遇到突發情況及時報警,未能認真履職者以過失罪追究法律責任。
  此外,教育主管部門也應負起責任。一方面加大財政投入力度,通過經費補貼等形式,解決“買得起車,養不起人”的現實問題。另一方面,指導和監督校車安全管理,及時發現和糾正執行不規範、不到位的現象,消除安全隱患。張楓逸 X096  (原標題:上學路為何變成“不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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