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濟南市機動車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實施辦法》 正式實施。昨天,濟南市公安局副局長、交警支隊長王宗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只要事故雙方發生事故後能快處快撤,交警將給當事人提供一切法律保障,必要時可以上門服務,保證當事人能夠順利得到賠償;同時,符合條件走快處不撤離的,光扣車就要20天,“你給公眾帶來不便,我們就讓你不方便。”
  記者朱彩玲
  【嚴格處罰】不快處最少扣車20天
  “符合條件的輕微交通事故,不走快處快賠,不趕緊撤離,以前是有後顧之憂,現在新辦法就是要解決老百姓的後顧之憂,如果還不趕緊撤離,本身就是一種‘仗車思維’,只想到自己的利益,缺乏社會公德。”王宗岩表示,符合條件不走“快處”就要處罰,“處罰包括罰款,還有就是扣留車輛,扣車就要走一般程序,最少扣20天;另外,如果走快處了,不去配合人家賠償,交警部門就要以逃逸進行立案查處。”王宗岩說:“你給公眾帶來不便,我們就讓你不方便。”
  同時,王宗岩還表示,罰款和扣車是通過行政手段保障管理措施的落實和執行,是讓不守法的人付出必要的行政成本,交警的最終目的是使新辦法得到完整的貫徹和執行,發揮最大的社會效果,達到交警制定這項辦法的宗旨。但是對於一些按照辦法規定及時撤離後遇到問題的駕駛人,交警承諾,提供保障,“可以在理賠大廳、事故中隊為群眾提供方便,如果事故雙方不便來交警隊,必要時交警也可以上門提供服務,不能讓有社會公德,自覺守法的人利益受到損害。”
  【回應質疑】交警並非絕對不出警
  “發生了交通事故,報警了交警不出警,出警的話還要到現場處罰、扣車,交警是否存在報警不出警的問題?這樣是不是屬於簡單執法?”在輕微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新辦法出台之後,有網友提出了這樣的質疑。
  王宗岩表示,交警不出現場不是簡單地執法程序簡化,而是通過一系列的保障措施,使群眾的利益得到保護,使民警沒有必要再去現場,讓節省下來的警力更多的投放到群眾需要的地方,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服務,這也是一種社會資源的有效利用,“交警部門通過和保險部門的密切合作,使群眾發生事故後,車輛損失能夠得到及時和有保障的賠償,讓群眾打消了後顧之憂,從而自覺採用快處快賠新辦法,這樣不僅節省了個人的時間,也避免了浪費其他交通參與者的時間。”
  濟南交警支隊相關人士也表示,交警不是絕對不出警,而是在接警後先進行電話指導,尋求最快的事故處理方式。輕微事故可以通過當事雙方協商解決的,進行拍照取證後,即可獲得保險公司賠償,不需要交警前往判定。新規施行後,保險公司會把照片取證視作第一現場。交警接警後到達事故現場需要一定的時間,在早晚高峰時段,交警一般情況下半小時才能到達事故現場,這嚴重影響了事故處理效率,無法解決道路擁堵狀況。因此,輕微事故交警不出警是減少了社會資源的浪費,使社會資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
  【確保交通】看見輕微事故不撤現可舉報
  “每個市民都要共同擔起社會賦予的責任和義務。發生輕微事故後自覺、快速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是每個人的社會職責和對社會的一種貢獻,道路因我而堵也會因我而暢。廣大市民要積極宣傳、監督、提示發生輕微事故的駕駛人,比如,有人發生了輕微交通事故不撤離,可以告訴他們一聲,現在理賠有保障,不撤的話交警會來處罰; 對一些就是不撤離的,可以撥打122進行舉報,交警接到舉報後將迅速趕到現場,依法嚴肅處理。”王宗岩表示。
  同時,王宗岩還表示,為了保障快處的老百姓能順利得到理賠,對於故意刁難的保險公司,交警部門將跟保險協會聯合,年底進行誠信排名,定期對不積極履行賠付責任的保險公司在媒體上曝光,並上報山東保監局按照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原標題:看見輕微事故不撤現可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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